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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播-十大色播排行榜 色播-十大色播排行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色播-十大色播排行榜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建工作部:

  现将《色播-十大色播排行榜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色播-十大色播排行榜  色播-十大色播排行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9日

               

色播-十大色播排行榜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保障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以色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药师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执业药师队伍,为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导向,坚持人才引领驱动,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执业药师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

  (二)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把握执业药师行业特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引导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升执业药师社会价值。

  (三)破立并举,改革创新。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变化,深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发展瓶颈,营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制顺、人才聚、质量高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 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方式、机构和内容。

  第五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执业药师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执业药师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安排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提高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色播-十大色播排行榜 (以下简称色播 )人事处负责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协助色播 人事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章  内容、方式和机构

  第八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由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遴选的施教机构组织学习。

  第九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包括参加色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组织的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活动。其他继续教育活动包括:

  (一)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

  (二)承担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或者承担相关科研基金项目。

  (三)公开发表执业药师类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学术著作、译著等。

  (四)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宣讲、巡讲,以及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授课(报告)人。

  (五)参加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

  (六)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条 色播 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直接举办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不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色播 人事处会同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每2年组织公开招标,遴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包括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面向执业药师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信息技术系统,并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更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范围、内容、收费标准等。

第四章  学时折算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执业药师按规定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其学时折算标准如下:

  (一)参加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组织的脱产培训,每小时折算1学时,不足1小时的按0.5学时折算,每天最多折算8学时。

  (二)参加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按实际学时折算。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当年度折算90学时;获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当年度折算85学时;获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当年度折算80学时;获大学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当年度折算75学时;获大学专科学历的,当年度折算70学时。

  (四)独立承担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或者独立承担相关科研基金项目,课题项目结项的,省级以上课题项目,当年度每项折算40学时;市(厅)级课题项目,当年度每项折算30学时;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省级以上课题项目,主持人每项折算30学时,参与人每人每项折算10学时;市(厅)级课题项目,主持人每项折算20学时,参与人每人每项折算5学时。

  (五)独立公开发表执业药师类学术论文,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每篇折算10学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每篇折算5学时;与他人合作发表的,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折算5学时、第二作者折算4学时、第三作者折算3学时,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第一作者折算3学时、第二作者折算2学时、第三作者折算1学时。每人每年最多折算60学时。

  (六)独立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学术著作、译著等,每本折算30学时;与他人合作出版的,第一作者每本折算20学时、其他作者每本折算10学时。每人每年最多折算60学时。

  (七)担任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宣讲、巡讲,以及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授课人(报告)人,按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6倍折算学时;担任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宣讲、巡讲,以及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授课人(报告)人,按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3倍折算学时。实际授课(报告)时间按小时折算,不足1小时的按0.5学时折算。

  (八)参加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获得一等奖的,当年度每项折算30学时;获得二等奖的,当年度每项折算20学时;获得三等奖的,当年度每项折算10学时。同一活动不累计计算(集体奖项不折算)。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在参与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期间,视同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的,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3倍折算。

第五章  学时认定

  第十七条 色播 人事处会同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申请学时认定的,采取线上认定方式,应在当年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组织的脱产培训或网络培训,提供参加培训结业证书或者相关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原件扫描件。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三)承担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或者承担相关科研基金项目,课题项目结项的,提供项目立项、验收、结项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公开发表执业药师类学术论文,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页、封底。

  (五)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学术著作、译著等,提供著作、译著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六)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宣讲、巡讲报告人的,提供由组织方盖章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担任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授课人的,提供由组织方盖章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以及授课课件。

  (七)参加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获得三等奖或者相当等次以上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参与援藏、援疆、援青工作的,提供派出通知或派出单位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的,提供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文件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长证明扫描件。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二条 色播 人事处会同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每年组织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执业药师认同度开展动态监测,包括教学计划、培训方案、课程内容、授课师资,以及当年收到投诉举报情况等,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能否继续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存在未履行继续教育义务、继续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较差、采取虚假或者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学员、不正当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色播 会同或者转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违规取得的学时予以撤销,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色播 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执业药师违规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行为通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色播 及其工作人员,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鼓励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照本细则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色播-十大色播排行榜 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